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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鞍山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信息发布者:a1174811190
    2018-12-21 15:06:26    来源:千华网   转载

    摘要: 责令被告台安县国土资源局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在2019年5月1日前将被告西佛镇西佛村被破坏的耕地恢复原状

    19日上午9时,鞍山地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台安县人民检察院诉台安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案在台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确认台安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责令被告台安县国土资源局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在2019年5月1日前将被告西佛镇西佛村被破坏的耕地恢复原状。

    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3年9月,台安县国土资源局在处理违法行为人尹洪伟在台安县西佛镇西佛村南土坑擅自取土,破坏土壤耕层一案中,未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未责令尹洪伟缴纳复垦费用,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未采取有效措施恢复被破坏的耕地,致使20余亩耕地长期处于被破坏状态,无法耕种。2018年6月7日,台安县检察院向台安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责令行为人限期改正或治理。国土资源局在回复期内作出书面回复采纳检察建议,但以行为人尹洪伟在外地住院治疗为由,未采取任何履职措施,未进行实际整改。台安县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取土现场至今仍未得到恢复,为被破坏后状态。台安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致使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根据以上事实,台安县人民检察院向台安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台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台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负有土地监察管理的法定职责,未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尹某及时修复被破坏耕地,各项处罚决定亦未得到有效执行,致使20余亩耕地长期得不到有效复垦,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状态。

    经合议庭评议,为保护土地资源,依法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当庭做出上述宣判,

    本次庭审是鞍山地区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来首例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也是辽宁省首例资源保护类提起诉讼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三处相关领导、鞍山各基层人民检察院主要公益诉讼业务骨干观摩了庭审过程。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既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也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鞍山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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